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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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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1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会祝昌人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PPP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PPP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PPP项目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下午15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全体监事参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8号)核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6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截至5月末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5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5,587,781.15元。截止2018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2,494,027.15元,其中本金为61,562,218.85 元,银行利息与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931,808.30元。

单位:万元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截止至 2018 年 6月 21 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来源项目专户如下:

五、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本次将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归还银行贷款等,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需求状况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历次及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且已归还本次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止2018年6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成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及金额:《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总投资约人民币 ¥522,400,000.00元(大写:伍亿贰仟贰佰肆拾万元整)。

●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为15年,采用政府付费模式;产业经营设施的运营期为27年,采用使用者付费和政府缺口补助的模式。

●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存在的不确定性存在本项目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中标后,公司与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溪农业”)目前已完成合同条款的谈判,并签署《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投资协议》,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该事项已经2018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额度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交易。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一、 项目概况

公司与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

以下为合同主要内容:

1、 甲方: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 乙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

4、 项目范围

包括基础性建设、产业发展建设和嵩市镇集镇建设三部分。

5、 合同双方主要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权利包括:

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有权在建设期内对项目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建设相关文件;对乙方在运营期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乙方相关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在乙方违约情况下,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根据规定终止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义务包括:

协助乙方获得项目建设相关的许可或批复;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保持本项目纳入财务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受财政部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助并支持乙方申请政府各类政策性优惠、政府补贴、资金补助等;承诺在项目所在的县域范围内不再批准类似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

乙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权利包括:

本项目合作期内,拥有实施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向甲方收取政府付费;在甲方严重违约时,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以项目公司名义申请并享受政府各类政策性优惠、政府补贴、资金补助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义务包括: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责任;确保项目注册资本及时、足额到位;落实项目融资协议;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的相关手续按相关标准对各子项目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维护;配合甲方审查工作;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依法纳税;保证签署文件合法合规。

6、 合作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在合作期内将本项目融资、设计、建设及运维的权利授予乙方。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组建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方案、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方面的权利,继承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 付费方式

基础设施建设和嵩市镇集镇建设项目政府付费包含两部分,其一为建设投资收回及合理回报;其二为运维成本。建设投资收回及合理回报在运营期前十五年支付完成;运维成本每年按照经审计后的实际发生费用同乙方进行结算。

产业经营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补贴与分成以社会资本方每年对运营收入的报价为基数,本项目的运营收入主要是各个使用者付费项目产生的运营收入,实际发生金额需经审计确定。当使用者付费不足最低需求量时,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缺口补助。

8、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为15年;产业经营设施的运营期为27年。

五、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区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

(1)签订合同待PPP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公司已做好资金计划与安排,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取得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意向(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的项目融资),同时公司已制订详细的资金计划,但受其它各种因素影响而产生的融资风险将影响本项目的预期收益。

(2)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主体,公司已制订了建设方案,若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不当引起的建设投资增加,或是工期延误与建设不达标(资金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返工),在此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将影响本项目建设运营及项目的预期效益。

(3)本项目运营维护周期较长,在运营维护期间管理不到位,致使项目内的公共设施遭受破坏,经营收入不达标,或是在经营管理不善情况下,使得项目使用者付费未达到预测标准,将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其他因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产生或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也将影响本项目的预期效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PPP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外投资情况: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溪农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10,448万元,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出资,即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20%,金额为2089.60万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金额为8354.4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存在的不确定性存在本项目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中标后,公司与资溪农业目前已完成合同条款的谈判,并签署《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投资协议》,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该事项已经2018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额度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交易。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为52,240.00万元(其中包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448.00万元),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出资,即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20%,金额为10,448.00万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金额为41,792.00万元。政府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均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本金部分为10,448.00万元,其中资溪农业出资2,089.60万元,占项目公司20%的股份;公司出资8,354.40万元,占项目公司80%的股份。项目公司实施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

该事项已经2018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额度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交易。

二、合资对方的基本情况

1、

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8MA37N7B62Y

名称: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城西大道万通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鲁红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6日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26日 至 长期

营业范围:县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涉农项目土地的储备、整治、开发及资本运营;农业国有资产的营运与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及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与经营;涉农项目施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与业务咨询;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开发与运营;农业工程项目代建代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按照相关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拟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448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暂定

5、经营期限:30年

6、经营范围:实施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广和销售,景区管理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生态养老项目开发;观光农业项目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农业基地开发;养老产业投资;农副食品加工、销售;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文化旅游传媒、旅游信息综合服务;酒店运营管理,餐饮服务、物业经营管理;场地租赁、停车场的经营。最终以资溪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为准。

7、股东结构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 公司住所地为:

暂定

2. 公司宗旨:

依靠双方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供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服务,提高建设和运营维护质量与效率。

3. 公司经营范围:

实施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广和销售,景区管理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生态养老项目开发;观光农业项目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农业基地开发;养老产业投资;农副食品加工、销售;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文化旅游传媒、旅游信息综合服务;酒店运营管理,餐饮服务、物业经营管理;场地租赁、停车场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10,448万元。

5. 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 20%,出资方式货币,金额为人民币2089.60万元;

乙方: 80%,出资方式货币,金额为人民币8358.40万元;

6. 项目资本金出资金额及比例:

本项目资本金为10448.00万元,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出资,即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20%,金额为2089.60万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金额为8358.40万元。政府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7. 出资安排:

注册资本甲乙双方均需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出资,项目公司成立后按工程建设需要及时出资到位。

8. 权力机构: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9. 利润分配:

公司的净利润甲方不参与分配。

10. 争议解决方式: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果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投资设立PPP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作为PPP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方,公司可直接取得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承包资格,待PPP项目公司成立后,由PPP项目公司与公司签订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六、存在的风险

(1)签订合同待PPP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公司已做好资金计划与安排,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取得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意向(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的项目融资),同时公司已制订详细的资金计划,但受其它各种因素影响而产生的融资风险将影响本项目的预期收益。

(2)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主体,公司已制订了建设方案,若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不当引起的建设投资增加,或是工期延误与建设不达标(资金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返工),在此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将影响本项目建设运营及项目的预期效益。

(3)本项目运营维护周期较长,在运营维护期间管理不到位,致使项目内的公共设施遭受破坏,经营收入不达标,或是在经营管理不善情况下,使得项目使用者付费未达到预测标准,将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其他因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产生或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也将影响本项目的预期效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同意以最高不超过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种类

委托购买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4、有效期及购买期限

公司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5、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

在最高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最高不超过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