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15:00 至2018年6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4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李永东先生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数为313,207,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303,74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75%;网络投票股东为21人,代表股份数为9,465,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刘贵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51,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11,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8%。
2、选举王中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51,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1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8%。
3、选举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51,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1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8%。
4、选举邓顶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41,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44%。
5、选举文琼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41,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44%。
6、选举姚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41,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44%。
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木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41,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45%。
2、选举杨昌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51,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11,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9%。
3、选举方庆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51,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11,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9%。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推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非职工代表监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陈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41,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44%。
2、选举肖本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3,741,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44%。
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书明先生、肖本余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郭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083,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0%;反对9,071,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4%;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4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51%;反对9,071,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584%;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苏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1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6月21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贵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刘贵华、王中天、木利民组成,刘贵华先生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昌辉、程金华、木利民组成;杨昌辉女士为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木利民、邓顶亮、方庆涛组成,木利民先生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方庆涛、邓顶亮、杨昌辉组成,方庆涛先生为召集人。
说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刘贵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长、总经理刘贵华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中天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程金华先生、邓顶亮先生和董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董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议案中刘贵华先生、王中天先生、程金华先生、邓顶亮先生、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方庆涛先生简历已于2018年6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22),董庆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董庆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务部职员,郑州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和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第一党支部书记、证券投资部经理,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监事、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董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董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1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6月21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书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陈书明先生简历已于2018年6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23)。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