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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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09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红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梅君女士、副总经理杨杰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杞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797,95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797,95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6,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为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杞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9,501,95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1,322,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拟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799,25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4,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 田云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1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股东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通知,获悉豫联投资(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5月3日,豫联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用于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5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68号公告。

2018年6月20日,豫联投资将其上述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6月20日,豫联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用于融资。以上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三、豫联投资股权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投资共持有本公司7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豫联投资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0,298,76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8%。

四、其他披露事项

1、资金偿还能力

豫联投资作为公司股东,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豫联投资将根据相关质押合同采取补充质押、提供相应担保等措施以及时应对。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