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8-05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宋彬先生、吴智勇先生、雷华先生、钱从喜先生、邓福海先生、包玉梅女士,独立董事高永如先生、杨运杰先生、刘丹萍女士出席了会议。因工作原因,董事长宋彬委托副董事长吴智勇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钱从喜委托董事雷华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运杰委托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吴智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8-06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于2017年5月17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五千万元(¥50,000,000.00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2017年5月17日—2018年5月16日),由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笔贷款到期前,公司已积极与浙商银行沟通,拟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对该笔贷款申请续贷。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出现流动性危机,导致该笔贷款增信不足,因此浙商银行提出增加上市公司连带责任担保的要求。
2、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于2017年8月8日、8月31日向江苏院提供短期流动性贷款六千万元(¥60,000,000.00元)和四千万元(¥40,000,000.00元),合计贷款总额壹亿元(¥100,000,000.00元)。上述两笔短期贷款有效期分别为2017年8月8日—2018年7月11日和2017年8月31日—2018年7月11日,均由神雾集团和吴道洪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前上述两笔贷款尚未到期,公司已积极与中国银行沟通,拟对上述两笔贷款申请展期。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出现流动性危机,导致上述贷款增信不足,因此中国银行提出了增加上市公司连带责任担保的要求。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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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200001347551502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阳路大光沟44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道洪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 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综合建筑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吴道洪
2、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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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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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江苏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江苏院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江苏院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经营,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为江苏院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2,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39.16%。
公司本批次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批次担保)累计为不超过5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49.99%。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出现流动性困难,导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院部分银行借款增信不足,应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及江苏院拟对部分借款提供增信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54,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截止2018年6月19日上述信托借款逾期金额(含主债务及违约金、罚息等从债务)共计2006.09万元。神雾节能对此笔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该笔担保事项已于2016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目前,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江苏院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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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如 杨运杰 刘丹萍
2018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