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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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并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并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生产需要,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拟以其自有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租赁”)开展合计金额 2.249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期限为3年,同时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以及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年6月20日公司第九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

售后回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租赁物及协议价款

租赁物为乙方部分生产设备,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物协议价款为人民币5490万元。抵扣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保证金人民币494.1万元,甲方实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995.9万元。

3、租赁期限: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5、保证金:494.1万元。

6、担保方式: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对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远东租赁。

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

受益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区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满两年的期间。

5、合同生效条件: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

售后回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租赁物及协议价款

租赁物为乙方部分生产设备,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物协议价款为人民币1.7亿元。抵扣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700万元,甲方实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53亿元。

3、租赁期限: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5、保证金:1700万元。

6、担保方式:由公司对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海通租赁。

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区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满两年的期间。

5、合同生效条件: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