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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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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3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临2018-037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卫光先生辞职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大股东CLH 12 (HK) Limited(“普洛斯”)对卫光先生另有任用,卫光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卫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18-038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炜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王炜阳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39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2日

附:王炜阳先生简历

王炜阳,男,1965年生,学士学位,工程师。历任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地产开发部总经理、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天津泰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航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普洛斯(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普洛斯(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天目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3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学明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临时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临2018-0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3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亿元,期限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9,972,649股新股。本次发行对象为CLH 12(HK)Limited,系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普洛斯)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指定的项目公司,发行价格为5.86元/股。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 津验字[2015]第009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2,239,723.1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026,787.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212,935.16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00,041,966.92元,其中利息、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17,979,947.61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临时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首次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5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临时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首次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6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和投资者的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储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中储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民生证券对中储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临时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

七、 上网公告文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3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于2018年6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卫光先生辞职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二大股东CLH 12 (HK) Limited(“普洛斯”)对卫光先生另有任用,卫光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的申请,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卫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

由于卫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卫光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董事会同意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卫光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卫光先生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卫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9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0日

至2018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8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8年7月6日、9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汪照菁

联系电话:010-83673679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二)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