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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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9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18-02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姜仁锋先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王明辛先生、杨志刚先生,独立董事王永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杜兵先生、温剑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代行)姚祖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8年度)及2018年度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8年度)及2018年度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预计存/贷款业务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2018年度预计委托贷款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18-2020年度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8、9、11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份数为14,194,871,234股;

2、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微 吕露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