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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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8-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王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王”)向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四川海王向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抵押物权处置费、过户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20.74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08%,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