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财通基金)减持股份
结果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06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财通基金)减持股份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财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2,788,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公告日,财通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732,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6/23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06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财通基金)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龙宇燃油”)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代表旗下资产管理计划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2017年9月20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财通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在该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954,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财通基金)股份减持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1);

根据2017年12月22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财通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在该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994,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详见公司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财通基金)减持股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根据2018年3月23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财通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在该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732,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详见公司2018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财通基金)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财通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龙宇燃油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财通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的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3日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财智定增11号、财智定增12号、富春定增1015号、玉泉华骏5号、创新择时1号、富春定增1107号、财通定增16号、永期定增1号、定增均衡1号、光大富尊会尊品1号、华鑫证券1号、富春定增729号、富春定增宝利15号、复华定增6号、富春定增宝利1号、君合定增1号、富春定增慧福1314号、海银定增3号、富春定增1030号、富春定增1069号、富春定增禧享2号、富春定增1009号、海棠定增1号、新睿定增3号、恒增鑫享10号、富春定增1018号、贝塔定增六号、紫金7号、厚道魔方定增1号、富春定增享利1号、富春定增986号、富春定增987号、联发1号、建发1号、投乐定增6号、安吉6号、小牛定增4号、富春山西定增1号、天誉定增3号、炜业创新1号、屹唐一号、方物定增1号、朴素资本定增3号、朴素资本定增4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3号、富春定增1016号、富春定增1008号、富春定增1017号、玉泉365号、玉泉561号、锦绣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19号、玉泉580号、富春定增宝利12号、祁巨定增1号、祁巨定增4号、玉泉云锦2号、富春定增宝利11号、中新融创5号、富春定增宝利5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投资组合持有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证通电子(股票代码:002197)、美菱电器(股票代码:000521)5%以上股份,具体情况可参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通过减持参与的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龙宇燃油股份比例为4.999994%,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龙宇燃油股票的可能性。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持有龙宇燃油28,738,062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6.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龙宇燃油22,055,702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4.999994%。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龙宇燃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2017年9月20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财通基金在该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954,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根据2017年12月22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财通基金在该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994,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根据2018年3月23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财通基金在该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732,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龙宇燃油股份数量为22,055,702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没有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龙宇燃油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未

签署日期:2018年6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未

签署日期: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