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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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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6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6月14日及2018年6月20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延期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卫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2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3人,代表股份616,468,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9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468,556,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7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3人,代表股份147,91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10人,代表股份147,93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3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购买SQM公司23.77%股权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2、交易价格

3、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资金来源

5、本次决议有效期限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上述逐项表决的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估值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准则差异鉴证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1、《估值报告》

2、《备考审阅报告》

3、《准则差异鉴证报告》

上述逐项表决的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文泽雄、王欣一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