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1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2日,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截至2018年6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2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18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3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付俊女士,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4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号文)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901,17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598.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109,89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7,890,708.5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16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6月22日,公司2017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6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详见分别于2017年6月23日、2018年6月23日披露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6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相关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2018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