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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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
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并再次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0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

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并再次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提示:

截至2018年6月21日,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610,860股,累计增持金额49,776,522.82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决定在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情况下,再次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2018年6月22日起六个月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相应截止时间顺延),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且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心健康”)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装饰”)《关于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并再次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维持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决定再次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1)增持主体: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及维护二级市场股价稳定。

(3)增持金额: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增持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持。

(5)增持时间:自2018年3月1日起6个月内。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慈雄先生、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增持完毕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悦心健康股份。

(8)增持计划的披露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8日、2018年5月19日、2018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斯米克装饰于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6月2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金额为49,776,522.82元,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610,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具体如下:

3、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斯米克装饰持有悦心健康股份情况如下:

二、再次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维持公司股

价稳定,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决定在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情况下,再次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2018年6月22日起六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相应截止时间顺延),在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增持资金由增持人自筹取得。

三、律师专项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且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增持人实施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和公司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四、其他说明

1、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慈雄先生、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平

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增持完毕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悦心健康股份。

2、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