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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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18-3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0日,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8年5月31日,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丰三特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工商过户登记。

在上述股权转让之际,咸丰三特公司与施工方或投资合作方,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因咸丰三特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起诉人均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查封。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4宗相关诉讼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1、当事人:

原告:武汉视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18年6月14日;开庭时间:2018年8月14日

3、受理机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恩施中院”)

4、基本案情:咸丰三特公司与原告在工程计价上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工程款尚未结算。

5、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建设工程款32,380,407.05元,并由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6、财产保全裁定情况:2018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恩施中院向本公司送达的财产保全裁定书([2018]鄂28财保4号之一),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69,163股。

案件二:

1、当事人:

原告: 咸丰县世纪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开庭时间:2018年7月25日

3、受理机构: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丰县法院”)

4、基本案情:咸丰三特公司与原告在工程计价上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工程款尚未结算。

5、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建设工程款20,644,541.79元,并由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6、财产保全裁定情况:2018年6月11日,公司收到咸丰县法院向本公司送达的财产保全裁定书([2018]鄂2826民初1202号之三),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20,644,541.7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即从2018年6月4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

案件三:

1、当事人:

原告: 咸丰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18年6月4日;开庭时间:2018年7月10日

3、受理机构:咸丰县法院

4、基本案情:原告以公司转让咸丰三特公司股权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咸丰三特公司退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5、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一退还原告所投入的12,565,205.31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17,407,807.965元,并由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6、财产保全裁定情况:2018年6月14日,咸丰县法院向本公司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29,973,013.275元。

案件四:

1、当事人:

原告:湖北美立方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一: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18年6月5日;开庭时间:2018年7月17日

3、受理机构:咸丰县法院

4、向本公司送达法院传票的时间:2018年6月14日

5、基本案情:咸丰三特公司与原告在工程计价上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工程款尚未结算。

6、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未付合同款项13,655,564.94元,被告二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相关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上述工程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被告直接主体均为咸丰三特公司,因其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告追究公司连带责任。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部分影响,没有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由于以上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是否为连带责任人尚未可知,且咸丰三特公司具有支付涉诉款的能力,上述相关诉讼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积极应对,并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鄂28财保4号之一);

2、《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鄂2826民初1202号之三);

3、《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鄂2826民初1341号);

4、《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8]鄂2826民初1359号)。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