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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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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8-064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申商贸”)已就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山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8)沪02民初90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山支行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存款1亿元人民币;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应付未付利息(以1亿元为本金,年利率1.846%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7年6月23日,原告在被告处存款1亿元人民币,约定存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2.13%,提前支取年利率为1.846%,起息日为2017年6月23日,到期日为2018年6月23日。因原告急需用款向被告要求提前支取,被告拒不支付该笔存款。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

二、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公司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山支行的银行存款1亿元人民币。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8-065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所涉本金及利息:10,2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后续,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可能因该案的执行而被冻结、扣划或查封处置;若公司的其他财产(除银行存款外)被查封并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18)沪02执48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向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借款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借款期限为6个月,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颜静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2017年11月28日,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相应借款,该笔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上述《借款合同》及其相关保证合同均经过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依据上述经过公证的《借款合同》及其相关保证合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颜静刚公证债权文书一案,(2018)京长安执字第2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立案。

二、执行通知书的相关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2,000,000元及相应罚息;

(二)支付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69,400元。

公司亦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案号为(2018)沪02执485号。公司如未能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公司经过自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因该案而导致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银行存款被扣划及其他财产被查封等情形;后续,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可能因该案的执行而被冻结、扣划或查封处置;若公司的其他财产(除银行存款外)被查封并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