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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8-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8-03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0日、6月21日、6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通过书面和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及自查并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经核查,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以合法持有合金投资合计7,702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

控股股东针对上述事项回复如下:

“上述股权质押未设置预警线、平仓线。除了将持有合金投资的股权质押以外,上述信托贷款还设立了保证人担保、其他股权质押担保等方式。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分别按期支付了信托贷款的保证金及利息,不存在违约情况,也不存在平仓风险。”

(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涉及诉讼的情况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新红女士与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8日、2018年5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2018-023)。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双方关于该合同纠纷一案的进一步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后期如有收到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北京合金鼎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鼎世医疗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经审计评估后转让给自然人朱瑞,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以及2017年12月27日、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2017-08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关于子公司开展PPP业务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新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承邦”)于2015年9月与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发展”)签署了《达州市马踏洞片区道路、跨铁路大桥等工程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达州合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合同约定项目合作期10年,其中:建设工期3年,运营期7年。项目采用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形式,达州发展购买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及运管的达州市马踏洞片区道路、跨铁路大桥等工程PPP项目在其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可用性服务和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达州发展需在合同期限内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服务费,付款期限为10年,每年支付13,650万元,静态付费总额13.65亿元,最终支付金额以财政批复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1日、2017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达州市马踏洞片区道路、跨铁路大桥等工程 PPP项目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4、2017-028)。

截至目前,该PPP项目仍处于建设期,达州发展尚未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服务费。

2、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公司于2015年9月披露了子公司成都新承邦中标该PPP项目,并于2016年4月披露了《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签署相关事项。由于涉及PPP业务的法律法规和合同体系仍然处于不断完善、强化规范过程中,因此对于PPP业务兴起时开展的具体业务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2)款项回收风险。业主的承付能力对项目价款的回收有重大影响,如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业主(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可能存在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项目建设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项目组织、实施未按照预期进度推进以及由于原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或不符合标准、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可能造成工期拖延而增加建设成本、质量要求不达标而不能及时验收等相关项目建设风险。

3、公司目前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止到目前,公司及相应子公司暂未收到财政部、地方政府及合作对方关于该项目需整顿或处理的通知。公司一方面正在积极与当地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当地关于PPP项目的最新政策变化,以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违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进而顺利完成工程实施和项目回款。另一方面,公司依据和达州发展签署的《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已向对方致函要求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协调未果,公司将进一步协调达州政府商议该项目的付款事宜或依据合同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以保障上市公司权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