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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8-073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远东福斯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福斯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5月23日)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6月16日)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远东福斯特审议通过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3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公告》(编号:临2017-048)。

公司本次为远东福斯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远东福斯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000万元,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环卫专用设备、驱动控制技术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汽车租赁;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从事自营物资、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书经营)

远东福斯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远东福斯特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远东福斯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远东福斯特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同时有利于加速推动新增的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项目的建设步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远东福斯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有管控权,截至本公告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担保总额为521,442.49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3.33%,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074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进一步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

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15号),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2017年8月15日,公司和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分别以现金7.3亿元、7.0亿元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航安或者标的资产)51%、49%股权。2018年6月21日,公司发布公告,拟以9.0亿元进一步收购控股股东持有京航安49%股权。针对上述资产交易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1.2017年8月,公司签署收购京航安51%股权的协议时,标的资产股东肖鹏同意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内购买公司股票。请公司补充披露关于肖鹏购买公司股票的详细约定,以及其购买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点、购买均价、购买数量和购买金额、股份来源等。请公司明确两次资产交易事项、该股份购买事项是否相互关联,已提前作出一揽子约定。

2.2017年9月,公司和控股股东分别将京航安51%股权和49%股权质押给江苏省国际信托。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和控股股东各自获取贷款的实际金额、利率和时点;(2)补充披露公司和控股股东各自获取贷款中用于收购的金额和支付时点;(3)分别披露公司和控股股东利用自有资金收购的金额和支付时点。

3.2018年4月9日,公司和控股股东拟以0.92亿元和0.88亿元同比例增资标的资产京航安。请补充披露,公司和控股股东增资京航安的资金来源、增资时点和实际增资金额。

4.公司拟以9亿元进一步收购控股股东持有京航安49%股权,两次交易间隔较短、资产评估基准日间隔一年,但交易作价较前次控股股东收购京航安49%的对价增加2亿元,短期内大幅增值。公司两次资产评估机构均为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后两次收购资产评估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等参数的估计,如两次评估的主要参数存在较大差异,请明确差异原因;(2)结合两次资产评估结果,详细说明交易作价短期内大幅增加的原因、判断理由和事实依据;(3)请公司全体董事明确上述资产交易行为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根据本次收购协议,公司拟以9亿元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给控股股东,后以未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置换。以截至2018年3月31日相关财务数据计算,本次支付的交易对价占上市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的53%。请公司补充说明:(1)自筹资金的具体来源;(2)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资金使用规划,明确若非公开发行未获审核通过,公司支付9亿元交易对价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是否将面临资金压力。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6月29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问询函的上述问题,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