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58.00万元,扣除发行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180.00万元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578.00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299.4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58.56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5月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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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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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9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已经实施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为了方便专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账户:59190379451010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账户:3505018761070988899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账户:699602988)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所签订的与上述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星云股份,证券代码:300648)连续3个交易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5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