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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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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27日起,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498)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

注:上述表格中定投部分“—”表示本基金在该代销机构 “开通定投但无费率优惠”或“未开通定投”活动。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重要提示:

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享有申购费率最低为“1折”的优惠费率。

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享有申购费率最低为“1折”的优惠费率。

3、通过上述各代销机构(不包括重要提示2中所述情况)办理上述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若享有折扣前标准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则按照标准费率执行。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6、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7、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8、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6月26日

重要提示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1年10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30号文准予注册,自2011年12月28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的情况下,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截止到2018年3月16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已达到终止《基金合同》的条件,本基金据此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情请见刊登在2018年3月17日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上的《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3月17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17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1年10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30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2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193,576,477.72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8年3月1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达到终止《基金合同》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从2018年3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27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2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根据《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3月17日起(含2018年3月17日),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7,812.81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29,779.42元,除应收债券利息外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应收直销申购款利息、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5,618.17元,已于2018年3月21日和2018年3月22日收至托管账户。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3)所述。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6,494,525.40元,全部为债券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债券投资于2018年3月19日和2018年3月20日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6,616,639.36元,其中清算期债券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052.66元,已于2018年3月20日和2018年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64.00元,其中人民币1.50元已在清算期内支付,剩余人民币162.50元在清算期内未支付,计划于清算款划出前支付。

3、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人民币134.50元、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2,496.79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624.20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926.15元和应付交易费用中的应付佣金人民币265.54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应付交易费用中的应付2018年一季度银行间交易费用人民币162.50元暂未支付,计划于清算款划出前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87,194.13元,其中人民币87,170.80元为债券利息个税,考虑到税务风险,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人民币23.33元为应交增值税及附加,计划于清算款划出前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24,817.90元,其中人民币4,817.82元为应付券商代垫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人民币0.08元为应付赎回费,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9日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为应付2017年度基金审计费,已于2018年3月20日支付;人民币370,000.00元为应付2017年度及2018年度截至最后运作日的信息披露费,计划于清算款划出前支付。

三、 清算情况(续)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和尚未变现债券的利息。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损失系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扣除最后运作日债券市值和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净额。

注3:债券交易费用清算期间共发生164.00元,其中人民币1.50元已在清算期内支付,剩余人民币162.50元在清算期内未支付,计划于清算款划出前支付。

注4:除上述清算费用外的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3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066,197.3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3月1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应收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3月2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人民币7,517,651.84元,应收利息人民币2,373.63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7,812.81元。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