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99 公司简称:抚顺特钢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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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孙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臣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臣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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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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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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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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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
①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因内部控制体系重大缺陷导致经追溯调整后最近一年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于本报告披露后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A股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增加*ST。
2018年4月初,公司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A股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增加*ST。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A股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增加*ST。
②公司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
2018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8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2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论,公司如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A股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③公司终止上市风险
2018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8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2 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论,公司如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条件,公司A股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018年4月初,公司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也不排除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为切实防范风险,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资产状况开展了全面自查。公司自查发现因内部控制体系重大缺陷造成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产失实。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启动进一步的核查和整改工作。
因资产失实事项,公司股票已经申请自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停牌。核查确认上述会计差错上影响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774,156,200.18元、净资产1,774,156,200.18元,影响公司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净利润1,774,156,200.18元,并直接和间接影响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其他项目。截至目前,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事项已经完成。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出现连续2年亏损且最近1年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存在风险。
(3)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风险
2018年4月初,公司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根据重整计划开展后续工作。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4)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特钢”)部分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其中,为东北特钢集团向盛京银行申请的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14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5日。此外,公司为大连特钢向吉林银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9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公司担保主债权已经全部逾期。经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管理人和大连特钢管理人确认,东北特钢集团和大连特钢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时不能确定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5)相关风险处置方案
公司将全力妥善处置上述风险,特别是连续两年亏损且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公司计划在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推进改善资产状况和降低财务杠杆的工作。公司将采取措施引进资金、技术等资源,积极化解目前的财务危机,并将危机转化为发展的契机,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6)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情况的说明
2016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违约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重整。
2017年8月1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2破02-6号,裁定批准东北特钢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东北特钢集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重整的投资人。重整完成后锦程沙洲将持有东北特钢集团43%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锦程沙洲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北特钢集团重整计划尚在执行过程中。
(7)公司资产失实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经自查发现存在重大缺陷,造成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确认、记录和报告中失实。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774,156,200.18元、净资产1,774,156,200.18元,影响公司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净利润1,774,156,200.18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启
日期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