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5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7月28日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九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董事会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被确定提名后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符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7、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8、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规定或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关系;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翀
联系电话:0411-65919276
传真:0411-65919275
联系地址: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
邮政编码:116600
七、附件
附件1、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3、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出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8年7月3日16: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8年7月3日16:30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411-65919275,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8年7月3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邮局邮戳为准)。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
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附件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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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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