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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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含4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者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议案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于2017年10月3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一、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与兴业银行广州东城支行签署产品协议,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后续因兴业银行该款产品额度原因,该笔理财产品起息日调整为2018年5月24日,其他要素不变,具体详见《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6月25日赎回,公司收回本金3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4.1%,获得理财收益107835.61元,并收到兴业银行汇来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3日因调整起息日而产生的息差7273.98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0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同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