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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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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6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59.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40.6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募集资金23,723.00万元实施募投项目之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517.6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之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其中6,000万元增加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其余的14,517.60万元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注入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326.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6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59.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40.60万元。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募集资金23,723.00万元实施募投项目之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517.6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泉”)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之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其中6,000万元增加长沙新泉注册资本,其余的14,517.60万元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注入长沙新泉。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326.7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

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3号)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59.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4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8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资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以募集资金20,517.60万元向此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泉”)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其中6,000万元增加长沙新泉注册资本,其余的14517.60万元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注入长沙新泉。

四、增资及借款对象的情况

1、名称: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泰路21号

3、法定代表人:唐志华

4、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5、经营范围:汽车内、外饰系统零部件及其模具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沙新泉仍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变更为8,000万元。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25,326.75万元;

●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3号)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59.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4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8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37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至 2018 年6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326.75万元,具体投资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2018〕ZA15315号《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326.7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326.75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326.7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18年6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ZA15315号《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8年6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新泉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已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