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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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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8-06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为:沪证监决[2018]68号)。现将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2014年,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安’)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407426,简称‘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简称‘中安消技术’),并与你公司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安消技术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年至2016年,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009.53万元、28,217.16万元、37,620.80万元,盈利预测三年合计数为86,847.49万元。你公司公开承诺,若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预测数,你公司应当进行股份补偿。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966号),中安消技术2014年至2016年经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数为48,082.20万元,未达到预测数。你公司为补偿2014年、2015年业绩差额已将需补偿的48,691,587股ST中安股份托管于在招商证券开立的专门账户。截至目前,包括该部分股份在内,你公司所持ST中安的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对中安消技术2014年至2016年业绩差额的股份补偿承诺至今尚未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所做出的公开承诺。你公司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