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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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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3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1月31日总股本8,204,081,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该方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月31日总股本8,204,081,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二)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7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8年7月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4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日:2018年7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注: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东详见附件。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楼

咨询联系人:袁叶龙

咨询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电话:0755-2660093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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