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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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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营口港”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8-011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营口港”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本公司公开发行的“14营口港”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评级机构中诚信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26日出具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2018)》,2018年度跟踪评级结论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2018)》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2018- 012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和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王丰、张大鸣、张先治、戴大双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志旭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定价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租赁堆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出租51#-52#集装箱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与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内贸集装箱线上业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营口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第13项和第14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为、张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8-013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9日、6月20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股份变动提示。通过中国结算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41,573,944股和21,000,000股被司法冻结,两次合计冻结股份数量占港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3.21%,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就上述冻结,经公司征询港务集团,港务集团目前尚未收到与上述冻结相关的通知或司法冻结证明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诉讼纠纷事实尚不明确。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中国结算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内容分别如下:

1、《协助执行通知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案,作出民事裁定,因财产保全需要,请中登公司协助冻结港务集团持有的营口港(证券代码:60031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共360,000,000股及孳息(指通过登记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自2018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作出民事裁定,因保全需要,请中登公司协助冻结港务集团持有的营口港(证券代码:60031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共19,442,097股及孳息(指通过登记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自2018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止。

2、《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冻结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营口港股票379,442,097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自2018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

收到通知后,公司将上述情况通知了港务集团。经征询,港务集团目前尚未收到与上述冻结相关的法院文书。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港务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5,067,41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9%,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为542,016,04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10.70%,占公司总股本的8.37%。

三、上述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港务集团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其逾期债务已经偿还,现正在与相关债权人协商,争取近日解除对公司股票的司法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实际影响。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港务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切均正常有序进行。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