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75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或“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8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革伟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该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川华信专(2018)313号】。
会议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胡革伟同志具体办理上述全资子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同意胡革伟同志可以将前述授权事项以书面方式进行转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18-076《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76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北京卫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金额:200万元(人民币,下同)
●风险提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在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后,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开展投资方面的业务。公司将加强对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督促和监督其内部控制的完善和实施,通过专业化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
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卫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3、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7层(以工商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定代表人:胡革伟
6、 成立日期:按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载明日期
7、 经营期限:长期
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新能源汽车产业咨询、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工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9、 股东出资:前锋股份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占北京卫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0%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后,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开展投资方面的业务,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综合效率,促进公司高效发展。对公司没有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在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后,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开展投资方面的业务。公司将加强对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督促和监督其内部控制的完善和实施,通过专业化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77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 6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18年6月26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涛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