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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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编号:临2018-066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虽已开庭审理但未作出相应判决,故公司无法对相关诉讼事项(除经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外的相关借款或担保事项外)的真实性作出判断。经公司内部核查,并向相关人员问询,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内部人员私自使用印章的情形,但基于公司目前的相关涉诉情况,公司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印章被违规用于签订相关合同的情况。

●2018年1月以来,公司陆续发生多起法律诉讼事项,公司对相关涉诉事项均不知情,公司虽已根据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但公司不排除后续可能还会出现类似的涉诉事项。

●目前,公司对相关涉诉事项正积极应诉,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控互动”)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67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积极落实了《监管工作函》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告披露,恒丰银行因《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纠纷,向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等被告提起诉讼,金额累计18亿元。其中,颜静刚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技集团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称未发现相关用印记录,也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对此毫不知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未作出过相关决议。

公司应结合用印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核查上述涉诉事项发生的原因,说明是否可能存在公司内部人士或实际控制人私自在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中用印的情况,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

回复:

近日,公司收到有关法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其中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以公司及其他方签署相关《保证合同》为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上海盈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浩”)的借款提供担保为由,要求公司及其他方承担担保责任,涉及本金累计18亿元。

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对上述涉案担保事项进行严格的内部核查。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涉案担保事项毫不知情。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没有发现与上述《保证合同》有关的用印审批流程及用印记录,没有发现留存上述《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对上述《保证合同》签订前一个月内印章使用情况也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内部人员私自使用公司印章的情形,但基于公司目前的相关涉诉情况,公司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印章被违规用于签订相关合同的情况。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经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向中技集团及颜静刚发函询问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具体情况,截至本回复之日,上述各方均未回复。

目前,因上述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对上述案涉担保事项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同时, 2018年1月以来,公司陆续发生多起法律诉讼事项,公司对相关涉诉事项均不知情,公司虽已根据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但公司不排除后续可能还会出现类似的涉诉事项。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相关诉讼事项,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依法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被有关方起诉要求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累计金额达18.3亿元,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犯罪。公司应说明知晓上述诉讼事项后,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如未报案,应说明主要考虑。

回复:

公司知晓上述诉讼事项后,积极对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也对公司在上述合同签订日前后的用章审批流程进行相应的核查,没有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公司印章情形。同时,截至本回复之日,公司没有收到实际控制人关于上述事项的相关回复。鉴于上述情况,故公司暂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拟先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公司现已聘请相关律师事务所并就上述诉讼事项向相关方发出律师函,进一步了解、核实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续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公告披露,公司拟采取法律行动,以恒丰银行、中技集团、颜静刚、梁秀红等为被告,提起确认相关《保证合同》无效之诉或针对该等案件提起反诉,并要求上述单位及个人赔偿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公司应说明目前相关法律行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后续计划安排。

回复:

目前,公司已聘请并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分别向上述事项的相关方发出律师函,进一步了解、核实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续,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亦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事项中,已存在多笔未披露的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应梳理汇总所有前述未披露合同的情况,并分析自查是否仍存在未予披露的重要合同。对于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应及时披露。

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对于所收到的相关法院、仲裁机构签发的应诉通知书、传票或仲裁答辩通知等文件,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经进一步的自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合同。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五、公司应结合前述诉讼情况,进一步查找内部管理漏洞,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保护公司财产和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回复:

针对公司的诉讼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在现有的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并将相关管理责任落实至个人,对于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对于所有公司(包括富控互动和各分子公司)对外签订的融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在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流程之后,仍需由财务部对相关需要用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复核确认后方可用印;外带重要印章应当填制《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领用时间、领用人签名、归还时间、接收人签名、陪同办理人员签名等;如在本地办理业务,当天业务未能完成也须交回公章,次日可重新办理申请;公章外带需由相关人员陪同前往办理业务。同时,对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加强规范运作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因管理制度缺陷所导致的相关风险,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回复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签字确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要求公司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应对相关诉讼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回复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未就上述事项给予回复。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