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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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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8-029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2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6月25日下发股本结构表总股本1,127,553,978股为基数,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保持1,127,553,978股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7,553,9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2-13号

咨询联系人:冯春

咨询电话:0631-8982313

传真电话:0631-898233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