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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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8-053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四楼芙蓉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四楼芙蓉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利亚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633,780,8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00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633,084,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32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69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8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1人、代表股份数2,871,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1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李征兵先生、向军先生、侯跃先生、赵晓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郭敏女士、葛晓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胜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4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30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96,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95%;反对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30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96,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95%;反对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30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96,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95%;反对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补选唐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305,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47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97,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44%;反对47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晓玲律师、龙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8-05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2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吴冰颖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调动原因,吴冰颖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吴冰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为5人,吴冰颖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吴冰颖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控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唐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唐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唐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唐尚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其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唐尚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7日

监事简历: 

唐尚,男,1970年1月生,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东莞实成制衣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东莞市东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美达集团东莞公司财务主任;北京尚唐印刷包装财务经理;北京尚唐集团董事兼财务总监;湖南家边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