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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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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8-06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冷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周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8-06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70万股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授予58名激励对象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6月8日

2、授予数量:1470万股

3、授予人数:58人

4、授予价格:3.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原定授予68人限制性股票数量1500万股,无预留股,因10名激励人员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数量为1470万股;现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58人限制性股票1470万股,无预留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数量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本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为36个月。

(1)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15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8]D-003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1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8年6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5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7,922,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万元整(¥14,7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叁仟叁佰贰拾贰万贰仟元整(¥33,222,000.00)。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40,660,747.00元,股本人民币440,660,747.00元。截至2018年6月1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55,360,747.00元,股本为455,360,747.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8年6月26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40,660,747股增加至455,360,747股。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的31.27%;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27%。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70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85元/股,最终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3,807.30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总成本,并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2018 年至 2021 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本次授予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58名激励对象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注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0,660,747元变更为455,360,747元。根据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