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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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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72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16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我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一)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二)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0.027元进行派发。

(三)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

联系传真:0516—83394888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邮政编码:221111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所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权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和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公司拟将所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醇酒业”)55%的股权作价27,500万元转让给维维集团。

贵州醇酒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已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477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显示: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评估结论为48,262.12万元,较审计后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55,434.90万元,评估减值7,172.78万元,减值率12.94%;较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9,189.94万元,评估增值9,072.18万元,增值率23.15%。本次交易拟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溢价1,737.88万元,双方协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000万元,55%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27,500万元,增值率为27.58%。

●由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与维维集团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维维集团和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公司拟将所持贵州醇酒业55%的股权作价27,500万元转让给维维集团。

贵州醇酒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已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477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显示: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评估结论为48,262.12万元,较审计后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55,434.90万元,评估减值7,172.78万元,减值率12.94%;较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9,189.94万元,评估增值9,072.18万元,增值率23.15%。本次交易拟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溢价1,737.88万元,双方协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000万元,55%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27,500万元,增值率为27.58%。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与维维集团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维维集团系本公司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出售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077903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法定代表人:杨启典

注册资本:167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饮料(其他饮料类、固体饮料)、糕点(烘烤类糕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热罐装用聚对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生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服务,仓储服务(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粮食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食品、饮料的研究、开发,谷物、豆及薯类、包装材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维维集团持股32.91%,其他为流通股股东。

收购方: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477938X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法定代表人:崔桂亮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壹佰零捌万零贰佰元整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粮食收购。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维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5.1%,铜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股20%,职工股持股14.9%。

2、维维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维维集团,成立于1992年10月29日,近三年其主要业务是投资性业务。

3、维维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维维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13,500,616,604.73 元,资产净额 4,164,736,410.29 元,营业收入 1,822,759,300.98 元,净利润 71,609,854.77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名称为转让股权,交易标的为维维股份持有的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

2、权属情况说明

该股权存在质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母公司维维股份以其持有的贵州醇酒业51%股权出质(质押资产:股质登记设字[2012]第009号,出质股权数额为357,000,000.00股),取得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长期借款人民币138,750,000.00元。

维维股份承诺在资产转让前办理完毕相关质押解除手续。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8日,交易标的资产目前为正常运营。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账面价值

交易标的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9,189.94万元,评估增值9,072.18万元,增值率23.15%。

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资产总额为769,755,716.55 元,资产净额 391,899,426.79元,营业收入为63,628,718.99元,净利润 -51,514,338.31 元。(经审计)

2018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资产总额为877,423,149.78 元,资产净额为 385,072,281.17 元,营业收入为 17,693,430.87 元,净利润为 -6,827,145.62 元。(未经审计)

5、贵州醇酒业目前股东结构如下:维维股份持股55%,北京红石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6%,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

6、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7、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至2018年6月27日贵州醇酒业借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为22,613.34 万元,收购方维维集团承诺收购完成后六个月内归还上述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8、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贵州醇酒业2017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双方协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000万元,55%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27,500万元,增值率为27.58%。

交易标的资产已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1,153.98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5,719.0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5,434.90万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6,975.5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7,785.6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9,189.9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9,189.94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48,262.12万元,评估减值7,172.78万元,减值率12.94 %。较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9,189.94万元,评估增值9,072.18万元,增值率23.1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体)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详见2018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收购方维维集团承诺收购完成后其债权债务由贵州醇酒业负责偿还,上市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此项关联交易待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披露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是根据维维集团和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做出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维维股份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交易完成后维维股份将取得转让收益4,900万元,对当年利润有一定影响。

六、该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转让所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维维股份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拟转让所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独立于关联方;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本次交易是根据维维集团和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作出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七、历史关联交易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2017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维维股份及子公司贵州醇酒业与该关联人未发生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认可的事前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增资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拟面向侯岺、内蒙古凯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维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刘俊芬、向永红和钟来小等公司和自然人增资扩股9,280万元,子公司维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以部分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价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对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占其注册资本的15%。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拟面向侯岺、内蒙古凯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维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刘俊芬、向永红和钟来小等公司和自然人增资扩股9,280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以部分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价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对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占其注册资本的15%。

评估范围为部分奶牛,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资产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市场法进行评估,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119号《维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拟部分生物性资产对外出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委估部分生产性生物资产评估值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 取整。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该议案不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该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情况

出资方公司名称:维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铜山县张集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崔桂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754639126G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奶牛养殖;牧草种植销售;奶牛技术服务;奶牛销售;生鲜乳销售;苗木种植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

住 所:土默特左旗大岱区域服务中心旧办公室101室

法定代表人:孔艳琼

注册资本:1072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MA0N6JBP7R

主体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奶牛、肉牛养殖及销售。(待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牛的养殖技术咨询,一般农作物、牧草种植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土默特左旗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壹亿零柒佰贰拾万元。计划分三期完成投资,以土默特地区为核心,在土默特左旗大岱服务中心公布村投资建设一座存栏规模为10000头的牧场,其中:泌乳牛7000头,日产鲜奶量达210吨;肉牛5000头,年产优质牛肉1500吨,预计万头牛牧场占地1000亩左右。另外,在大岱乡和双号村区域,以万头牛牧场为中心在周围种植了近30000余亩的青贮玉米和苜蓿草用来作为牧场草料饲料,是一座万头高产优质奶牛与繁育良种肉牛的肉奶相结合的规模化标准化牧场。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8]01670158号审计报告,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

住 所:土默特左旗大岱区域服务中心旧办公室101室

法定代表人:孔艳琼

注册资本:1072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MA0N6JBP7R

主体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奶牛、肉牛养殖及销售。(待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牛的养殖技术咨询,一般农作物、牧草种植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扩股前后的股东结构情况

原股东以现金出资,出资比例如下:

增资扩股完成后,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3、经审计、评估的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8]01670158号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资产基础法出具了沪众评报{2018}0247号股东全部价值评估报告,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12,832.32万元,评估价值为13,919.45万元,增值额为1,087.13万元,增值率为8.47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262.23万元,评估价值为2,262.23元,增值率为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570.09万元,评估价值为11,657.22万元,增值额为 1,087.13万元,增值率为10.28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大写: 壹亿壹仟陆佰伍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

四、拟签署《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待签署后披露相关内容。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子公司拟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为公司部分生物性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预计从投资中获得的收益为每年不低于300万元,投资回报率在10%以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畜牧养殖业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政府的政策导向、动物防疫和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至关重要。是农业生产中利润较高的产业。但同时存在着多种风险,如市场销售风险、引种风险、饲养和管理技术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风险、防疫和配种风险、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风险,最终形成投资风险。规避风险的措施主要有:

1、政策导向

政府政策导向中关键一个是信贷导向。由于养殖业投入大、周期长,没有银行的信贷扶持和优惠政策,养殖业是步履艰辛,难于生存。政府必须积极协调信贷资金的力度,各级金融部门要把发展养殖业奶牛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予以扶持,积极组织资金,扩大信贷规模,改革信贷方式和手段,简便借贷手续,积极为养殖项目提供及时、便捷的信贷服务。

2、切实加强疫病防治工作

畜牧养殖业也可以说是大动物养殖。因此,保障动物健康、强壮和不生病是奶牛、肉牛养殖的前提条件。要把疫病防治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预防为主,扑杀为辅的原则;严格隔离生活区和生产区;定期对动物疾病抽检、监测;强制实行奶牛免疫措施,定期、定时对动物免疫;建立动物免疫预防档案。实行主要负责人是奶牛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防疫工作行政、技术双轨目标责任制;畜牧、兽医人员目标责任制,必须保证每年牛检疫、免疫率100%,坚决控制疫情发生。

3、种源问题

种是养殖的根本。没有好的种,就不会有好的效益、高质量的产品。本项目拟从国外引进优质奶牛。为此,公司将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到国外进行实地考察,摸清情况,了解市场行情,签定购牛意向、合同,避免盲目性、无序性引进,确保引进牛源(确认注册)的质量。

4、饲草料基地建设

积极稳妥地走“为养而种,以种促养,种养结合”的路子,确保项目优质原料乳、肉生产的需要。要切实抓好饲草料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测和管理,防止不合格饲草料原料流入项目生产环节,影响产品质量。

5、标准化管理

建立各阶段奶牛、肉牛的营养标准,提高饲料转化率;开展分段饲养,避免浪费;建立配种的标准程序,缩短世代间隔,实行不育淘汰制度;建立饲料保管、储存的科学化,避免饲料发霉变质;搞好粪污的治理、病死牛的无公害化处理,降低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滋生与传播。

6、防患于未然

其它不可抗拒的风险,包括天灾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牛舍环境的在项目基地设计建造中,将充分考虑当地不可抗拒的风险的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上网公告附件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3日

至2018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8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8年7月5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肖娜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290169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mengzy@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8-03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6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审议关于拟转让所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审议关于子公司拟增资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8-03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所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独立于关联方;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3、本次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此项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