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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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取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组团
B分区B60-5/01、B60-6/02、
B61-3/01、B62-1/02、B62-2/01、
B63-2/01、B63-3/01、B64-2/01、
B64-3/01、B67-1/01号宗地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4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取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组团

B分区B60-5/01、B60-6/02、

B61-3/01、B62-1/02、B62-2/01、

B63-2/01、B63-3/01、B64-2/01、

B64-3/01、B67-1/01号宗地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以总价114,812万元获得了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分区B60-5/01、B60-6/02、B61-3/01、B62-1/02、B62-2/01、B63-2/01、B63-3/01、B64-2/01、B64-3/01、B67-1/01号宗地(以下简称“两江新区水土复兴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和资源交易分中心签章的成交确认书。

两江新区水土复兴地块位于重庆北碚区水土-复兴板块,四至范围为:地块东邻在建轨道六号线复兴站,西临已建成高新产业园区企业、南临水土片区规划的商业商务核心区及学校用地、北临市重点中学西大附中(在建)。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24,779.3平米,地上建筑规模264,739.8平米,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4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6月26日晚,公司收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通知》,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票,且累计增持股份的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

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长城人寿50.69%股权,为长城人寿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金融街集团与长城人寿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4、增持期间、数量及比例:

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金融街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890,20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

(1)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1日,金融街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12,4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041%。

(2)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9日,金融街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738,02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7942%。

(3)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6日,长城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39,78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017%。

上述增持后,截止目前,金融街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0,708,15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1.14%。金融街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22,774,163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4.22%。

二、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金融街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金融街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合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金融街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增持计划

2018年2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近期增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未来增持计划的通知》并发布公告:金融街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7年12月20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合计增持最少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或政策允许上限)的股份(具体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近期增持公司股份暨未来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增持行为在上述增持计划内。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