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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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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5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5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公司股份演变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74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0,7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7,700,000股。

2、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5月9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7,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77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7,7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5,400,000股。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8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5,400,00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86,636,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85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8,763,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14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肖冰承诺:在下述期限内并以在后到期的日期为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至增资(指2015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从4,830万元增至5,070万元的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满三年之日(即2018年6月29日)止;或(2)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7月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5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其中境内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57,432股,前述股份参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增至4,114,864股。

注2:股东肖冰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42,568股,前述股份参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增至685,136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星云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星云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星云股份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