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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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4月30日,泰欣环境已中标正在签订合同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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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手合同、中标待签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及实施进度,现有客户均能按预计的项目进度完成的情况下,2018-2020年,上述项目预计可确认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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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泰欣环境已签订的尚在执行的合同以及预计可实现收入的已中标待签订合同,预计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可确认收入2.31亿元、6.00亿元和0.78亿元,分别占2017年、2018年及2020年承诺利润对应收入金额的92.46%、93.29%和11.01%,承诺业绩具有可实现性。
(四)泰欣环境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将成为东湖高新全资子公司,纳入东湖高新业务体系和合并报表范围。通过并购泰欣环境,东湖高新将烟气综合治理业务扩展至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理领域,与现有的燃煤火力发电烟气脱硫业务形成良好协同。
从东湖高新统一业务布局来看,未来东湖高新将通过业务整合打造新的技术和业务模式,为双方已积累的环保客户提供“脱硫、脱硝”一体化解决方案,提高东湖高新行业覆盖、市场地位、客户粘性和议价能力,实现业务协同。东湖高新将与泰欣环境共享火电、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行业优质客户,通过区域业务布局的统一规划和整合,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和区域,实现市场协同。同时,东湖高新将与泰欣环境共享经营、管理、研发等资源和经验,提升泰欣环境管理水平和研发实力,实现优势互补、降本增效,实现运营协同。
从泰欣环境自身业务发展来看,未来泰欣环境计划进一步整合烟气脱硝系统的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水平,增强企业自身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并将借助自身在垃圾焚烧行业的品牌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全流程业务。同时,泰欣环境将根据国家环境治理的方针政策,积极拓展自身业务,通过自身在行业内的品牌及技术优势,参与烟气行业领域的投资、运营业务。
综上所述,结合泰欣环境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泰欣环境的竞争优势、在手订单及发展计划等情况,泰欣环境未来收入增长具有良好的预期及可持续性,业绩承诺期预测业绩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泰欣环境所处行业的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处理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泰欣环境在技术创新、客户积累、业绩积累等方面体现了一定的竞争优势,泰欣环境在手项目的合同金额大、项目数量多,给未来收入的增长和业绩的实现提供了一定保证。泰欣环境未来发展趋势整体向好,预测业绩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六)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机构认为:评估机构结合泰欣环境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泰欣环境的竞争优势、在手订单及发展计划等综合分析了泰欣环境未来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披露及分析内容具有合理性。
问题7: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与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金额等信息,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重大依赖。
【回复:】
(一)前五名客户情况
1、2017年泰欣环境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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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泰欣环境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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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泰欣环境向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合并销售占比超过50%,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下属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板块按发电厂为主体组建运营公司,泰欣环境分别与各运营公司单独进行业务合作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的情况,不属于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报告期内,泰欣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未占有权益,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1、2017年泰欣环境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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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泰欣环境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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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的情况,不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内,泰欣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6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2018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次重组预案(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1、在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业绩奖励”部分修正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方式。
2、在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八节风险因素部分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3、在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泰欣环境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部分补充披露标的公司2017年主要SCR项目完工情况、报告期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及报告期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情况。
4、在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泰欣环境主营业务情况”部分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5、在第五节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交易标的预评估过程。
公司修订后的预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6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湖高新;证券代码:600133)自2018年3月20日起停牌,预计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满一个月,由于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多,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5月21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6日起继续停牌。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4月20日、5月19日、6月6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临2018-01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编号:临2018-03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延期复牌的公告》(编号:临2018-052)、《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8-059)。
2018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针对《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预案摘要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有关回复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复牌交易。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6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向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路桥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8,099.8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3,091.2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在2018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8-028)。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8年5月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17日、5月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 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 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 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等。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388,305.79万元,负债合计1,149,944.13万元,所有者权益 238,361.66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43-144号
负责人:袁敢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50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3,091.2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80.84%;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0.6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