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4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鹏股份”)(股票简称:丽鹏股份,股票代码:002374)的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二个交易日(2018年6月27日、2018年6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于2018年6月12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先生、霍文菊女士、于志芬女士、孙红丽女士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锐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畅投资”)于2018年6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四人将分别持有的,合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的上市公司96,517,02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睿畅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后,睿畅投资在丽鹏股份拥有的持股比例达到11.00%,为丽鹏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孙世尧将其继续持有的丽鹏股份7.6%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睿畅投资行使,睿畅投资将合计取得丽鹏股份表决权比例占利丽鹏股份总股本的18.60%。丽鹏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钱建蓉先生。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7日开市起复牌。本次交易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本次同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及2018年6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4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睿畅投资在丽鹏股份拥有的持股比例达到11.00%,为丽鹏股份第一大股东。丽鹏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钱建蓉先生,钱建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2018年6月26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鹏股份”)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先生、霍文菊女士、于志芬女士、孙红丽女士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锐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畅投资”)于2018年6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睿畅投资以现金63,701.23万元收购孙世尧、霍文菊、于志芬和孙红丽持有的丽鹏股份合计的96,517,021股,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11.0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睿畅投资将持有丽鹏股份11.00%股权,为丽鹏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孙世尧将其继续持有的丽鹏股份66,649,111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的7.6%,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睿畅投资行使,睿畅投资将合计取得丽鹏股份163,166,132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60%。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孙世尧、霍文菊、孙红丽、于志芬在丽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2013年3月18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孙世尧、霍文菊、孙红丽、于志芬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该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孙世尧、霍文菊、孙红丽认购了公司2014年1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股份,其承诺:所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2017年12月24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孙世尧先生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该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睿畅投资对所持有的丽鹏股份股票的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承诺在本次股份收购的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亦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委托表决权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畅投资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不少于5%的股权,增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
若后续继续增持或处置拥有的权益股份,睿畅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