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7月2日起,恒天明泽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恒天明泽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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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恒天明泽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投资事务应遵循恒天明泽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7月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恒天明泽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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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期、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自2018 年7月2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恒天明泽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以与恒天明泽约定上述适用基金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每期最低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单笔最低为100元(含100元)。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流程
投资者可在恒天明泽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请遵循恒天明泽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恒天明泽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方案
自2018年7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恒天明泽办理适用基金的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享有认购费率、申购(含定投)费率最低4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各基金的标准认申购费率详见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本次活动结束时间以恒天明泽公告为准,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恒天明泽代销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认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开通上述优惠活动,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如该基金适用不同于上述的费率优惠,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恒天明泽为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通过恒天明泽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事务应遵循恒天明泽的相关规定。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恒天明泽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认申购(含定投)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恒天明泽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等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恒天明泽的有关公告。
4、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业务办理流程以恒天明泽的规定为准。
5、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