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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汪大维先生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

2017年3月13日,汪大维先生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万股予以质押(详见 2017-022号公告)。其后,汪大维先生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7月19日、11月23日、2018年1月23日、1月24日与国信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对前述该笔质押进行了多次补充质押,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万股、66万股、44万股、140万股、90万股予以质押。(详见 2018-008号公告)。

2018年6月27日,汪大维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 2017年3月13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7年3月13日,补充质押日为2018年6月25日,到期购回日为2019年3月13日。

2017年3月13日办理的该笔股份质押经前述多次补充质押,并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笔质押股份总数调整为806万股。

二、关于唐佛南先生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

1、2016年12月19日,唐佛南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万股予以质押(详见 2016-080号公告)。

其后,唐佛南先生分别于2017年5月2日、7月19日、11月24日、12月20日、2018年1月23日、3月19日与国信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对前述该笔质押进行了多次补充质押,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万股、66万股、44万股、124万股、30万股及无限售流通股80万股予以质押。(详见 2018-008号公告、2018-015号公告)。

2018年6月27日,唐佛南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 2016年12月19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6年12月19日,补充质押日为2018年6月25日,到期购回日为2019年3月19日。

2016年12月19日办理的该笔股份质押经前述补充质押,该笔质押股份总数为810万股。

2、2017年3月13日,唐佛南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3万股予以质押(详见 2017-022号公告)。

其后,唐佛南先生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7月19日、11月24日、2018年1月23日、1月24日与国信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对前述该笔质押进行了多次补充质押,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万股、66万股、44万股、140万股、90万股予以质押。(详见 2018-008号公告)。

2018年6月27日,唐佛南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 2017年3月13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7年3月13日,补充质押日为2018年6月25日,到期购回日为2019年3月13日。

2017年3月13办理的该笔股份质押经前述补充质押,该笔质押股份总数为806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现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均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9533.3224万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066.64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汪大维先生共质押股份6044.6万股,唐佛南先生共质押股份6734万股,两人合计质押股份12778.6万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32.71%,占公司总股本的16.34%。

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四、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