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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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6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公告中《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中相关信息出现错误,现对相关信息更正如下:

原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正文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对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计报告仅供鸿路钢构公司披露2017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审计报告作为鸿路钢构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对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计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鸿路钢构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乔如林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涛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修改为: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正文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鸿路钢构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鸿路钢构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 关键审计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鸿路钢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5.86亿元,占鸿路钢构公司2017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31.51%,占鸿路钢构公司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18.60%。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一)、五(一)4所述,鸿路钢构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除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外,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除有明显减值迹象外,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估计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减值时,通常会考虑客户的信用记录及其资金财务状况,这将涉及大量的假设和主观判断。基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重大及有关估计的固有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将其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中的应对

(1) 了解、评估并测试了鸿路钢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流程以及管理层关键内部控制;

(2) 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和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和评估了鸿路钢构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

(3) 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选取样本对账龄准确性进行测试,并复核了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

(4) 选取样本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5) 抽样检查了客户历史付款记录和期后回款记录,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 收入确认

1. 关键审计事项

鸿路钢构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件及围护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为国内销售。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50.33亿元,其中国内钢结构产品材料销售收入41.2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2.01%;钢结构工程业务收入8.6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7.19%。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五)所述,鸿路钢构公司对于国内钢结构产品材料销售是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相关风险已转移,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钢结构工程业务收入确认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执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建造合同收入,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由于营业收入是鸿路钢构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鸿路钢构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中的应对

(1) 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鸿路钢构公司产品收入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 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对与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鸿路钢构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

(3) 采取抽样方式,检查鸿路钢构公司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运输单、客户验收单等文件,评估产品销售收入的发生;

(4) 采用抽样方式,对鸿路钢构公司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依据进行核对,评估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同时将已完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成本与项目完工前管理层估计的合同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评估管理层做出此项会计估计的经验和能力;

(5) 获取了管理层编制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计算表,将总金额核对至收入成本明细账,并检查了计算表的准确性;

(6) 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核对运输单、客户签收单等文件,评估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鸿路钢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鸿路钢构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鸿路钢构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鸿路钢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鸿路钢构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鸿路钢构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乔如林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涛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