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18-033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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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泰安公司100%股权,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双方确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以泰安公司2017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资部门备案的(编号为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D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14,801.98万元作为转让股权对价。
双方协议约定股权交割日为2018年6月30日,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止,泰安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
鉴于公司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是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泰安公司股权不需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可以协议方式转让,已取得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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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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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共计477,647,520票,关联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强回避会议议案表决,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8,738,290股。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律师、常娜娜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八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