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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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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ST船舶 编号:临2018-63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参加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预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转让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为充分发挥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科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邮轮产业发展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邮轮产业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发展,推进本公司邮轮设计、建造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拟将所持等价于人民币4亿元的邮轮科技43.4%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船集团。转让完成后中船集团向邮轮科技增资人民币4亿元,外高桥造船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邮轮科技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9.2亿元增加至13.2亿元。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转让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64号)。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杰、 孙云飞、南大庆、孙伟、陈琪、王琦、王永良、钱德英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预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ST船舶 编号:临2018-6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转让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充分发挥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科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邮轮产业发展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邮轮产业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发展,推进本公司邮轮设计、建造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拟将所持等价于人民币4亿元的邮轮科技43.4%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船集团。转让完成后中船集团向邮轮科技增资人民币4亿元,外高桥造船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邮轮科技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9.2亿元增加至13.2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外高桥造船下属邮轮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亿元,其中外高桥造船占股比93.478%,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各占股比2.174%。

为充分发挥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科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邮轮产业发展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邮轮产业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发展,推进本公司邮轮设计、建造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拟将所持等价于人民币4亿元的邮轮科技43.4%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船集团。转让完成后中船集团向邮轮科技增资人民币4亿元,外高桥造船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邮轮科技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9.2亿元增加至13.2亿元。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3001号1幢

法定代表人:王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9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邮轮设计及相关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船舶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制作、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维修、销售,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2、邮轮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邮轮科技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和方法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依法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0208号”评估报告,邮轮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921,623,471.75元,该评估价格已通过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有关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船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外高桥造船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邮轮科技系外高桥造船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主要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执行、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近三年来,中船集团运营状况良好,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船集团资产总额2,909.20亿元,净资产874.47亿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013.86亿元,净利润14.54亿元。

中船集团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3、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邮轮科技《审计报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8】第0208号),以及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备案表中邮轮科技全部股权价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400,000,000.00元(人民币肆亿元整)。

股权转让款采用一次付款的方式,且应于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应将该等股权转让价款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同时,邮轮科技其余股东已分别放弃对乙方拟转让邮轮科技43.4%的股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4、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双方另行书面同意放弃且该等放弃不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协议有且仅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乙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内外部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

(3)邮轮科技完成本次交易的内外部审批手续;

(4)相关主体聘请的中介结构就本次交易完成必要的审计、评估手续,且评估结果经有权机构备案。

(5)收到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5、股权转让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起至邮轮科技就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发生的利润或者亏损,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二)增资协议有关内容

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中船集团即向邮轮科技增资人民币4亿元,外高桥造船及其他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邮轮科技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9.2亿元增加至13.2亿元。

1、增资协议主体: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2、增资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船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均系中船集团控制的公司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增资关联方介绍

(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主要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执行、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近三年来,中船集团运营状况良好,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船集团资产总额2,909.20亿元,净资产874.47亿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013.86亿元,净利润14.54亿元。

中船集团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广德

注册资本:855,697.0805万元

主营业务:电动机制造;船舶舾装件制造与安装;钢结构制造;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制造;金属制品修理;起重机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船舶修理;金属船舶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电气设备零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钢化玻璃制造;切削工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工程勘探设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船舶引航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水运工程设计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总承包服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广船国际近三年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兼顾船海主业的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快新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促进企业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2014年交付国内最大的32万吨级原油轮,灵便型油船连续多年接中国第一,世界第三;2016年末,交付中国最大、世界第二的10万吨半潜船;在非船业务上,重点打造环保产业、钢结构工程、机电业务、境外业务四大产业平台,发挥五大历史优势,继续壮大酒店业务及软件信息业务实力,优化多元产业变革,创新多元发展模式,实现非船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3)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法定代表人:邢文华

注册资本:5,209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设计,促进船舶工业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研究设计,船用设备及相关设备研制,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实船测试,泵研制及测试,喷水推进装置研究设计与试验,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船舶》出版。

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近三年紧紧围绕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和强大国防的国家战略任务,扎实做好海洋装备的总体研发设计,积极发挥在集团公司全面转型中的技术引领、支撑经营、带动配套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做到了经济规模和效益跨越式连续增长,屡创历史新高,重大产品研发加速推进,传统优势地位更加巩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化能力快速拓展。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4)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法定代表人:胡劲涛

注册资本:2,782万元

主营业务:为船舶工业提供研究设计服务,船舶工程研究设计,船舶设备研究设计,运输系统研究论证,计算机软件应用开发,船舶舱容检测。

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近三年全球航运市场低迷,为提升科技创新和引领市场能力,上海船院加大研发设计工作力度和科研队伍培养力度,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在立足自有主力船型优势产品的基础上,进步加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研发,拓宽非船市场。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4、增资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0208号”评估报告,邮轮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921,623,471.75元,该评估价格已通过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5、增资方案:

(1)中船集团对标的公司增加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

(2)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以及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同意中船集团对标的公司增加出资,并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

(3)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6、增资协议生效条件:

各方同意并确认,除各方另行书面同意放弃且该等放弃不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协议有且仅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各方完成本次增资的内外部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

(3)邮轮科技完成本次交易的内外部审批手续;

(4)相关主体聘请的中介结构就本次交易完成必要的审计、评估手续,且评估结果经有权机构备案。

(三)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其他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外高桥造船不存在委托该公司进行理财的事宜,也不存在其他占用上市公司(含外高桥造船)资金的问题。

2、鉴于邮轮科技不再纳入外高桥造船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中船集团承诺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应促使标的公司按《中船财务委贷2017第30号》合同的约定偿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外高桥造船委托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及利息等款项。中船集团愿意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同时为上述委贷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保证标的公司在前款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委托贷款及利息等款项。如有需要,双方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可另行签署《保证(信用保证)合同》以保证标的公司履行《中船财务委贷2017第30号》合同中的还款义务。

3、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不涉及人员安置。

四、股权转让及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邮轮产业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发展。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邮轮旅游市场需求大幅增长,这为中国邮轮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作为造船业三大主要指标长期位居全球同行业前列的企业,在各类船舶建造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随着之前签署的国产大型邮轮建造备忘录协议,确认我国首艘国产大型邮轮将在外高桥造船建造,吹响了外高桥造船摘取世界造船业“明珠”的号角。本次外高桥造船转让邮轮科技部分股权及中船集团增资邮轮科技后,中船集团成为邮轮科技控股股东,邮轮科技将被打造成为中船集团邮轮业务平台,负责邮轮运营及供应链投资等业务。因此,大型邮轮项目作为中船集团重大战略项目,此次邮轮科技部分股权转让及增资有利于加快国内邮轮产业发展,为下一步签订邮轮建造合同、全面开展供应链建设等奠定了有利基础。

(二)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邮轮相关设计、建造业务。本次交易对外高桥造船主营业务不产生影响,外高桥造船主业不发生重大变化,将更聚焦于本公司擅长的邮轮的设计、建造任务,更符合外高桥造船现有功能定位,避免因业务面分散而影响造船主业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不仅不会对本公司开展邮轮设计、建造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而且会加快推进本公司开展邮轮建造相关业务发展。

(三)有利于减轻财务负担,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邮轮科技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主要经营业务尚未启动实施。2017年,邮轮科技亏损3,687万元,预计后续几年仍将发生一定程度的亏损。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邮轮科技不再纳入外高桥造船和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将有利于缓解本公司财务报表压力,进一步改善经营业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满足大型邮轮项目资金需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打造中船集团邮轮业务平台,加快邮轮产业发展;有利于外高桥造船聚焦于邮轮的设计、建造任务,更符合其定位,避免业务面分散;邮轮科技不再纳入外高桥造船和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将有利于缓解本公司财务报表压力。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

2.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先认可);

2、邮轮科技审计报告;

3、邮轮科技评估报告;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0证券简称:*ST船舶 公告编号:2018-6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6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1.18%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转让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充分发挥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科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邮轮产业发展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邮轮产业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发展,推进本公司邮轮设计、建造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拟将所持等价于人民币4亿元的邮轮科技43.4%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船集团。转让完成后中船集团向邮轮科技增资人民币4亿元,外高桥造船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邮轮科技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9.2亿元增加至13.2亿元。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6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7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0日

至2018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8年6月22日披露的《中国船舶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61);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6月29日披露的《中国船舶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63)、《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转让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64)。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