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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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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4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金焘因个人原因缺席,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向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动力关于向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张德林、童小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动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4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田玉双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关于向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编号:2018-04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船重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计划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交易金额: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2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去12个月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1、2017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36,52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公司增资。请详见《中国动力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64号);

2、2017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7,726.08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火炬能源”)进行增资,通过火炬能源收购淄博火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博火炬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火炬控股在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告》(2017-065号);

3、2017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1.25亿元与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两方法人共同出资成立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合资设立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75号);

4、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该议案范围内执行,未超出审议额度。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18-012号);

5、2018年5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公司以实物作价33,988.87万元与关联方共同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22号);

6、2018年5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8.5亿元与关联方中船重工集团共同向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23号);

7、2018年6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金33,394.5万元与关联方共同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投资,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35号);

8、2018年6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金17,835.2万元与关联方共同向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增资,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36号);

9、2018年6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37号);

10、2018年6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金229,166.3万元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收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38号);

11、2018年6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金19,000万元出资参与由关联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39号);

12、2018年6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金117,799.15万元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收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40号);

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的关联交易已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背景及内容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2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 自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2、关联交易及审议程序

因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船重工科技研发大厦三层

4、注册资本:571,900.00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黄瞿记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创建于2002年,是在大连船舶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由中船重工集团等股东单位增资、扩股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2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连船舶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复【2001】240号),大连船舶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中船重工财务公司。

近几年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作为中船重工集团的金融窗口,以中船重工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以新的经营机制和稳健运作,为中船重工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9、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157,470.34万元,净资产:1,064,365.54万元,负债总额:10,093,104.8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04,354.83万元。

为便于公司向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沟通、准备资料,签署授信协议及办理授信额度使用事宜等。以上授信期限为一年, 自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张德林、童小川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以及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向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没有使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向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没有使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向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4、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向中船重工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编号:2018-04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授权事项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与银行沟通、准备资料,签署授信协议及办理授信额度使用事宜等。以上授信期限为一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4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35,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5,242.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已拨付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总额215,883.00万元的50%,即总计不超过107,941.5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2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7,941.50万元全部归还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3,05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5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3,05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73,297.02万元(含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中国动力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05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中国动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18年6月向两家子公司拨付募投项目资金70,000万元。

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相应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情况及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6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6.23%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向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该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6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7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9日

至2018年7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上述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8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9项议案、第1.14-1.17项议案、第2-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1.09项议案,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1.14-1.17项议案、第2-8项议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