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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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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南路85号嘉富丽花园酒店一楼宴会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张潘宏女士因公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因公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票。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代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7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8-046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8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上述28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660股,以回购价格12.775元/股(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股本将由341,207,020股变更为340,756,3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1,207,020元变更为340,756,360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1399弄68号来伊份青年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201615

3、联系人:郁女士

4、联系电话:021-51760952

5、传真:021-51760955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