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18-075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朱家角复兴路333号虹珠苑宾馆3号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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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庞森友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了决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庞森友出席会议,代董事长党悦栋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杨永华先生、方文革先生、杨世锋先生、李宝江先生、张伟先生、李春蓉女士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黄新浩先生出席会议,张秋霞女士、马文彪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党悦栋未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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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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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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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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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中海、郭默涵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并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一直举手表决通过,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相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决议。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8-07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7月2日
2、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于今日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能于7月1日前审议并披露2017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停牌之日起满两个月的下一个交易日,即7月2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实施后的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ST毅达,A股票代码600610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B股股票简称为*ST毅达B,B股票代码900906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3、公司股票于7月2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中毅达”变更为“*ST毅达”;
B股股票简称由“中毅达B”变更为“*ST毅达B”
(二)股票代码不变
A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0610”
B股票代码不变,仍为“900906”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18年7月2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于今日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能于7月1日前审议并披露2017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停牌之日起满两个月的下一个交易日,即7月2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
三、实施退市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2日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组织再次召开董事会,对已出2017年年报、2018年一季报再次进行审议,并同时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定期报告和披露的要点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将尽快落实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毅达2017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前述定期报告,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股票交易的申请,若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687弄13号
(二)咨询电话:021-33568806
(三)传 真:021-33568806
(四)电子信箱:bangongshi@600610.com.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