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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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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5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5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7)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5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四、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选择富裕主题行业,并投资其中的优势企业,把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蕴含的投资机会,同时严格风险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七、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主动式的混合型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居民收入增长和分布状况、行业状况及资本市场的考察,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对各类资产采取主动、适度配置,在重点投资于富裕主题行业中优势企业的前提下实现大类资产配置,以求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中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佳匹配。

2.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对居民收入增长和分布状况、消费升级趋势,以及富裕主题行业所涵盖的各大行业及其细分行业的产业环境、政策环境和竞争状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确定消费升级、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富裕主题行业及其各细分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大行业及细分行业投资评级并确定基金股票资产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估,以富裕主题行业中的各大行业及其细分行业为研究对象,从消费驱动力、行业成长性及行业景气度三个方面对行业进行投资评级。

(1)消费驱动力是指居民收入增长、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善和消费升级等因素对消费、服务类产品/服务的消费增量水平,及其对相关行业成长的持续推动力。本基金管理人利用自身投资研究经验,引入定性和定量评估指标对消费驱动力进行动态评估。其中,引入的指标包括:人口年龄/地域分布、居民收入水平和增长率、财富的人口/年龄分布、消费弹性、宏观政策等。

(2)行业成长的动力主要来源于消费增长和升级的拉动,但潜在的消费意愿和能力可否转化为现实的行业成长,关键要看行业/产品生命周期、行业竞争格局、社会文化/政策导向等因素是否及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实现这种转化。本基金将通过上述因素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富裕主题行业及其细分行业的成长性评级。

(3)本基金通过分析研究各细分行业资产收益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及应收款周转率、产品或服务价格指数等变量的时间序列来评估行业的当前景气度。

(二)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企业的成长性分析来选择股票,具体分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调用基础股票库,实施股票初选。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集中研讨、委托课题、实证分析等多种形式的系统研究,结合卖方研究机构的覆盖调查,根据股票的流动性和估值指标对A股所有股票进行筛选,经过风险管理组审核无异议后建立和维护股票基础库。

在基础股票库的范围内,本基金将选择其中属于富裕主题行业的股票,以其为基础建立基金初级股票库,成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基本范围。

第二步,企业成长性评估,精选个股。

本基金将根据居民消费偏好和升级趋势、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创新能力、市场地位、品牌优势以及管理能力等影响企业成长性的因素,分析初级股票库内企业可持续成长的能力。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主要选择以下三类企业:

i.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良好的产品创新能力和准确的市场地位,能积极、适时把握居民消费偏好和升级趋势的企业;

ii.具有良好的市场地位、品牌溢价和差异化优势,能够锁定相对于竞争对手更高的利润率的企业;

iii.具有清晰明确的发展策略,管理层具备强有力的执行能力,作为行业的整合者出现,能够获取超额利润。

第三步,结合行业评估和配置,建立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结合行业评估结果,并根据股票市场运行情况对入选股票进行动态调整,据以作出买入、增持、保有、减持或剔除的决策,建立和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策略,发现、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1.根据利率预期调整久期

久期调整是根据对基准利率水平的预测,增加或减小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策略。在预期基准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并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在预期基准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和研究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期限结构,为积极债券投资提供基础。利率的变化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密切相关,研究利率走势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现实可行性。这是债券投资组合的战略配置基础。

2.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预期确定组合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进一步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可能的变化形态,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本基金将采用两端策略。梯形策略则是把组合平均分配在收益率曲线不同的点上,一般在预测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

3.根据收益率和流动性等因素确定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包括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根据各市场、各券种的相对投资价值、流动性及信用风险,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总回报。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权证投资机会。

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深入研究行权价格、标的价格和权证价格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利用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运用期权、期货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价格走势,并结合基金自身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由于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权重分别为80%和20%。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因以上原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于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上述第(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四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365天。

(3)转换费

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4)其他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二、释义”部分,新增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释义。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8、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9、在“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10、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11、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更新了相关内容。

12、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3、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

(上接1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