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2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58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4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2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郭蒙、杨婉秋
咨询电话:0756-3383338、6886888
传真电话:0756-3383339、6886000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