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6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绿地集团北京京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购买其开发建设及销售的海淀区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部分房产及车位,总购买金额为19,896.81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全权负责购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房屋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需)、支付交易价款、办理过户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该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统一募投项目规划,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落地,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统一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议案,提请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下午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统一募投项目规划,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落地,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统一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后的实施地点均在新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绿地集团北京京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购买其开发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的部分房产及车位,交易价格总金额为19,896.81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绿地集团购买其开发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绿地中央广场项目5号楼第5层、第6层、第7层、第8层房屋以及地下车位(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价格总金额为19,896.81万元。该等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6,200.28平米,最终以房产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绿地集团北京京浩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672985D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兵
注册资本:189,8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绿地集团的股东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绿地集团10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绿地集团所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绿地中央广场项目5号楼第5层、第6层、第7层、第8层房屋及地下车位,交易价格总金额为19,896.81万元。该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6,200.28平方米,最终以房产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金额:19,896.81万元。
(三)拟购买标的资产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与稻香湖路交汇处。
(四)抵押情况:拟购买房产不存在抵押。
(五)房屋及土地性质:商用。
(六)本次交易定价以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后续履约安排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房屋认购合同、备忘录,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主体:公司(买方)及绿地集团(卖方)
2、交易价格总金额:19,896.81万元
3、支付方式及期限:(1)第一笔价款为39,794,096元,其中,公司于协议签署之日起2日内支付给绿地集团20,000,00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剩余款项19,794,096元由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3日内支付完毕;如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最终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绿地集团将公司向其支付的购房款全部退回给公司,且绿地集团不会追究公司任何违约责任或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2)第二笔价款为59,690,424元,由公司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绿地集团;(3)第三笔价款为99,483,559元,具体由双方签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网签)另行书面确定,如因公司原因未能取得贷款,公司需按照双方网签约定一次性付款。
4、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自绿地集团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绿地集团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过户手续。
5、生效条件:房屋认购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备忘录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如绿地集团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向公司交付标的资产,则每逾期一日,绿地集团应以协议项下购房款总金额为基数并按日计算向公司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或者累计逾期达60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协议,绿地集团应返还公司已支付的购房款,并需按总价款的1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如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协议项下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按日计算向绿地集团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或者累计逾期达60日的,绿地集团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第三方,公司需按房屋总价款的10%向绿地集团支付违约金。如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与绿地集团完成《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网签)以及附随文件的签署的,绿地集团有权选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无条件将该等房屋另行出售第三人,同时公司需按总价款的10%向绿地集团支付违约金。
(二)后续履约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房产购买相关议案后,全权负责购买事项;
2、本次交易款项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
五、购买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既有及原计划获取的办公场所处于分散办公状态,给管理、沟通、效率带来障碍。特别是公司上市以后,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密切,客观上需要公司拥有一个完整、相对集中的办公环境。公司计划在北京地区尽可能实现集中办公,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各研发技术部门、市场销售部门、客户服务部门进行统一整合,有利于解决公司目前办公分散带来的沟通等各方面的难题,使得管理各部门、研发技术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更加方便快捷,对提升整体管理效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该项目位于国家级创新产业高地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内,隶属于翠湖科技园-创新园,定位科技创新中心,具备政策人才双重优势。把握人才优势,紧跟政策导向,是公司发展的一贯宗旨和理念,这一选址将会给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该项目的落地将有利于加快公司上市时募投项目的实施。此前,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分散,不利于统一规划管理。该项目使公司有空间,有条件地对募投项目规划实施、统一部署。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0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到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统一募投项目规划,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落地,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统一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四、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既有及原计划获取的办公场所处于分散办公状态,给管理、沟通、效率带来障碍。特别是公司上市以后,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密切,客观上需要公司拥有一个完整、相对集中的办公环境。公司计划在北京地区尽可能实现集中办公,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各研发技术部门、市场销售部门、客户服务部门进行统一整合,有利于解决公司目前办公分散带来的沟通等各方面的难题,使得管理各部门、研发技术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更加方便快捷,对提升整体管理效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五、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后的实施地点均在新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淳中科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淳中科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公司管理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淳中科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昌平区北清路生命科学园博雅CC 6号楼6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6日
至2018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9: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生命科学园博雅CC 6号楼6层大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生命科学园博雅CC 6号楼6层。
联系人:于澜
联系电话:010-53563888
联系传真:010-53563999
邮政编码:102206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