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8-05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截止2018年6月21日股份回购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数量为2000万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实施的分配基数应为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即以124,339万股为2017年度利润分派基数。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1,243,390,00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1,263,39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20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16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144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3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16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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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师恩战、李娜君
3、咨询电话:0535-8938520
4、传真电话:0535-8938351
六、备查文件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