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6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裁定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泸天化股份”)进入重整程序。2017年12月20日,泸州中院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18年6月28日下午15时,泸州中院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412号)组织召开泸天化股份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组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15:00至2018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412号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及出资人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出资人共计174人,代表股份208,442,415股,占泸天化股份总股本的35.631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及其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93,062,227股,占泸天化股份总股本的33.0020%。
参加网络投票的出资人共计172人,代表股份15,380,188股,占泸天化股份总股本的2.6291%。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出资人共计144家,持有208,04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99.8089%;反对的出资人29家,持有3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0.1889%;弃权的出资人1家,持有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0.0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泸天化股份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
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 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 提醒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6月28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6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裁定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泸天化股份”)进入重整程序。2017年12月20日,泸州中院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与表决情况
泸天化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和邮寄表决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顺利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由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现将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
通过网络会议、邮寄表决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129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44,800,187.76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的普通债权人为129家,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总人数的100%,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人数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44,800,187.76元,占普通债权总额2,744,800,187.76元的100%,超过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二)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已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书面方式表决完毕重整计划,经表决,参加表决的职工债权人共1552名,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656,546.16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的职工债权人为1552名,占该组参加表决的职工债权组人数的100%,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人数的半数;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656,546.16元,占职工债权总额20,656,546.16元的100%,超过职工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因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相关方案,管理人将依法向泸州中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