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8-071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2018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6月27日 15:00 至 2018年6月28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综合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潭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3,68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4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0,49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18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8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1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3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表决)
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周铁华先生、徐永峰先生、单汩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如下:
(1)关于提名周铁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9,126,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0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927%。
该提案通过,周铁华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关于提名徐永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9,126,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0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927%。
该提案通过,徐永峰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关于提名单汩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9,126,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0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927%。
该提案通过,徐永峰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该提案通过,单汩源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注销希典迪拜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中明 傅怡堃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