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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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50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第二届保定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满城区保涞线、京赞线沿途升级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贰拾肆万肆仟壹佰玖拾叁元(¥376,244,193,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具备施工条件后148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并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立《第二届保定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满城区保涞线、京赞线沿途升级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时出现时简称“承包人”)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第二届保定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满城区保涞线、京赞线沿途升级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致,于2018年6月29日与保定市满城区旅游发展局(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第二届保定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满城区保涞线、京赞线沿途升级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第二届保定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满城区保涞线、京赞线沿途升级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址:保定市满城区。

3、工程内容: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等工作;完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美化工程、亮化工程、交通工程的施工工作。

4、工程规模:

(1)保涞线:东起京昆高速满城收费站与332省道交叉口,西至332省道满城区界,全长25.5公里,设计宽度为道路两侧各50米,总占地面积255万平方米,设计面积约161.43万平方米。

(2)京赞线北段:南起满城区232省道、333省道和燕赵北街交叉口,北

至232省道满城区界,全长约17.5公里,设计宽度为道路两侧各50米,总占地

面积175万平方米。京赞线南段:北起232省道和南外环地道桥交叉口,南至

满城区界,全长5公里,设计宽度为道路两侧各50米,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京赞线总占地面积225万平方米,设计面积约129.84万平方米。

5、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成果,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具备施工条件后148日内施工完毕。

6、合同价格: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贰拾肆万肆仟壹佰玖拾叁元(¥376,244,193);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63,169,193元,设计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6%。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结算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以招标人或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确定为准。

前期设计方案费根据实际完成的设计交付成果工作量以招标人或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确定;后期分阶段实施项目的设计费以最终审定的已实施部分项目内容结算价的3.6%计取。

7、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施工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保定市满城区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拟定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对需由区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4)制定全区旅游服务的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5)贯彻执行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组织实施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区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核申报在我区设立经营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6)加强旅游景区管理;(7)负责组织全区旅游业务培训,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8)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公司与保定市满城区旅游发展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联合体单位名称: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忠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15层

经营范围:城镇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职责分工:由大千生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第二届保定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满城区保涞线、京赞线沿途升级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工作,由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第二届保定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满城区保涞线、京赞线沿途升级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工作。

3、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联合体单位发生过类似业务,2017年12月19日,公司与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以联合体中标金山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合同限额25,000,000元;2018年1月25日,公司与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以联合体中标高淳区东坝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144,820,000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大写)叁亿柒仟陆佰贰拾肆万肆仟壹佰玖拾叁元(¥376,244,193);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63,169,193元,设计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6%。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结算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以招标人或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确定为准。

前期设计方案费根据实际完成的设计交付成果工作量以招标人或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确定;后期分阶段实施项目的设计费以最终审定的已实施部分项目内容结算价的3.6%计取。

2、结算方式:

设计费支付:发包人于完工前(2018年9月20日前)支付承包人350万设计费,审计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剩余部分设计费。

施工费支付:发包人于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1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再支付1000万元,2019年3月底前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40%;2020年3月底前支付至已完工程结算价款的70%;2021年3月底前全部付清。如逾期未支付进度款,发包人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笔款项的利息。

3、工程地点:保定市满城区。

4、合同工期:具备施工条件后148日。

5、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承包人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付款、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按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担延期责任;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的设计、文件、施工、竣工不符法律及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他人、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撤离施工场地、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不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拒绝对缺陷进行修复的,责令整改并在指定期限内纠正,并承担因违约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延期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18年6月29日在保定市满城区旅游发展局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51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投资”)关于办理对前期质押股份进行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7月27日、2017年11月23日,大千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4,738,500股、7,696,000股股份(公司转增股本前分别为3,645,000股、5,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4.19%和6.80%)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1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2017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千生态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2017-055)。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5日,大千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3,050,000股股份对上述质押进行了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千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779,787股(公司转增股本前为32,138,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4%;本次质押后,大千投资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5,484,5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9%。

二、本次股东的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是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大千投资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可靠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可控。待回购期间,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大千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